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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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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门诊诊查费(药学) 、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等617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 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进行修订,对“中心吸氧(持续)”等10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终止执行 ,对“经皮超选择性动脉造影术”等项目价格进行理顺,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0日起执行。

价格监督电话:12315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7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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