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次
2023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只有省外异地就医才需要备案。
以上“好消息”来自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广西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为俗称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实施自治区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患者根据病情自行选择医院就诊。广西胸科医院将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柳州市相关要求,全力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优化患者就医流程,提高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感、幸福感。
广西胸科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772-311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