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8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次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5〕12号)文件精神,我院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11项(包括主项目、加收项、扩展项),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废止已整合的“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3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用于收费的临床量表,指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本次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仅限精神、心理专科医保支付。以上规范调整具体详见《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5〕12号)(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价格监督电话:12315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12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