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次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8〕87号)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及定价,现将我院心理门诊自主定价项目价格予以公示,内容详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8日